法律分析:
野生鸟类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实行市、县、乡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应当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野生鸟类资源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第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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