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的按揭房产在离婚中不能被认定为未取得所有权,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揭购房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妨碍房产权属确定与分割。离婚时需由权属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款的配偶。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夫妻一方按揭购房,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另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这些情况都不会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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