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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不合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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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后生效,除非存在欺骗、误导、胁迫等情形,可向起诉请求无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合同条款理解争议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含义。多语文本约定同等效力,不一致应根据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解释。合同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法律分析

补偿金不合理签字了就只能按照合同来办了。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即使有不合理的情况也是没办法的,除非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骗误导胁迫等情形,这样的话,可以到人民起诉,请求人民判令协议无效,撤销该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结语

合同签字即生效,除非存在欺骗、误导、胁迫等情形,否则只能按合同办理。如有争议,可向起诉,请求判令合同无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可采用多种文字,词句不一致时应依据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解释。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465-4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有关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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