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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失费的认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离婚时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男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的起诉流程包括原告起诉、受理、被告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辩论阶段和判决宣告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1、女方要求离婚一般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但如果离婚时,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的,女方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除此之外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女方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至于离婚的起诉流程,包括原告起诉、受理、被告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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