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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的认定需要交警出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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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划分和出具单位等内容。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需告知当事人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将根据事实、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作出决定,一次复核为限。

法律分析

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不服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记录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定程序作出复核结论,保证认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复核申请的权利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确保公正、公平的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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