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
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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