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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主要介绍了醉酒驾车涉及的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标准,包括处罚为拘役并罚款,以及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缓刑的条件和缓刑期间需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等。最后,针对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与量刑标准和可能被公司开除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相关解答。

法律分析

醉酒驾车涉及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和量刑标准如下:

- 酒精含量的判断标准是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 量刑标准是判处拘役并罚款。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涉嫌危险驾驶罪满足哪些条件可宣告缓刑?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公司开除吗?

很有可能会被公司开除,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与量刑标准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不过危险驾驶罪也不是只有醉驾这一种表现形式,像校车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都涉嫌危险驾驶。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拓展延伸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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