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给别人打了借条,但是我没有接到钱,他到起诉我,怎么办?当事人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证明本人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借出的款项,请求人民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10条第2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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