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XX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XX宅基地总面积71.4m2(转让价为288方米)公摊面积15m2(转让价为8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元,另基础造价8.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216年8月3日付甲方166.元,余款6.元于216年古历3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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