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的目的是: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与公诉机关联系;3.会见和通信;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6.调查好手机有关材料;7.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这个阶段呢,律师就有了一项重要的权利,阅卷权。也就是可以向复制本案当中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等的全部资料,从而全面地掌握案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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