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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可根据约定支付,但过高或过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三)继续履行,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发包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三种: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或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具体情况,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标的的性质选择合理的违约责任要求,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仲裁机构可以增加;如果过高,可以适当减少。对于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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