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索赔,但如果职业病被鉴定为非工伤,员工也有权申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因不同意鉴定结论或其他原因,申请人或者劳动者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所聘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因不同意鉴定结论或其他原因,申请人或者劳动者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申诉。”
因此,职业病鉴定结果可以申诉,员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鉴定,以便获得更合理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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