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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办理正确的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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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明,一般需要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劳动者保存。离职证明具有多种用途,包括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失业金、转移人事关系等。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注意格式和章的盖印,对个人和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应该办理离职证明以申请失业金,并在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分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需要实质性的关系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确立,也可以通过申请离职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离职之后也应当给予相应的离职证明。那么,相关证明需要几份呢?一般情况下,此证明意识两份,一份为劳动者拥有,一份为用人单位所有。

一、离职证明一般需要几份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此证明一式两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就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二、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三、开具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2]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3]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四、离职证明对个人和单位的意义

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撇清了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对于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也将自己与员工划清了界限。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

为了离职证明的权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公司存根、员工留存的两联离职证明间盖骑缝章。

在劳动者进行办理离职的过程中取得相应的离职证明是很有必要性的,这关系到劳动者申请失业金的重要证明。同时劳动者离职之后也应当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交接,完善好工作在离开。

结语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一般需要开具两份。一份存根由用人单位保存,另一份交给劳动者保存。离职证明的用途包括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办理离职手续、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职位以及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开具离职证明时要注意格式,必须盖上单位的圆章,复印件无效。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对于个人来说,可以作为入职材料,证明与前公司关系已解除;对于单位来说,可以划清与员工的界限,并留存员工基本信息以备查证。办理离职时取得离职证明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做好工作交接,完善工作离开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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