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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