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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讯问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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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询问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三、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五、审判公开原则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七、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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