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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仲裁是一种民事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具有司法性。仲裁是私人裁判行为,但受国家监督。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但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

法律分析

一、仲裁是什么意思

1、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仲裁机构和不同。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起诉,经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2、《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

(1)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

(2)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3)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作出判决或由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结语

仲裁制度是一种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仲裁是一种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和强制调解。虽然仲裁是行业性的私人裁判行为,但受到国家监督。仲裁机构与不同,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仲裁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仲裁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仲裁依法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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