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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解散,遣散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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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三)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进行清算;

(五)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一、公司遣散员工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告知其遣散事由。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三)给予劳动者法定的补偿金。

(四)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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