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提审规定是: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提审只能由最高人民作出。
三、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外,任何一级人民都有权对同级人民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只能对其下级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的同级人民;
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派员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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