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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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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条款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一、派出所笔录没签字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是事实,拒绝签字也无用,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人民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机关提供证言。

二、可以强制把人带去派出所吗

不可以强制把人带去派出所。

没有犯法有权带走当事人,但不能强制带走。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则可以强制传唤。

人民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机关提供证言。人民在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另外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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