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的原则与方法。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对于被教唆的子女应继续执行案件,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根据子女年龄和辨别能力判断,有判断能力者应中止执行;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配合法官进行教育。探望权不能以孩子为对象强制执行,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如送到指定地点。若监护人拒不配合,可依据诉讼法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分析
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由于探视权是与人身相关的权利,因此即使在做出判决之后,一方不履行的,那么也无法强制执行。而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
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结语
针对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子女拒绝探视或一方不让其探视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对待方式。对于子女被教唆、利诱、恐吓而拒绝探视的情况,应继续执行案件,并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真正原因,对症下药,不能强制执行。法官还应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配合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接受另一方的探视。探视权无法强制执行,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若监护人拒不配合,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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