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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是否需要析产公证?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协议离婚不需要析产公证,房产登记也不需要析产公证。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房产公证,但在已有具体分割方式的情况下,公证并不是必要的,公证只是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离婚协议需要公证才有法律保障,那就轻视了离婚协议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

协议离婚不需要做析产公证,到民政部门打好离婚协议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原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房产登记不需要析产公证,从现实和法律规规定来说都没有必要。

二、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协议离婚房产公正相关法律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既然房产已经通过协议有了具体的分割方式,那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必要再去做公证了,做公证只是浪费时间和金钱的,如果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确仍然需要公证才有所保障的话,那其实就是轻视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并不需要进行析产公证。离婚后,如需公证房产相关事宜,当事人需准备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申请和签字确认。然而,在房产已通过协议分割的情况下,公证并非必要步骤,因为公证只是对离婚协议的法律地位的确认,若协议已明确分割方式,公证将成为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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