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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案例分析及刑罚探讨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绑架罪的未遂是指在绑架行为中被害人反抗或他人救助导致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在既遂标准上有所减轻,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未遂是行为人未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

法律分析

一、绑架罪的未遂的情形

绑架罪未遂的情形为: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在既遂的标准上减轻。根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3.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绑架罪未遂的概念

绑架罪未遂的概念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进行及时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绑架罪的既遂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

结语

绑架罪未遂的情形包括:一是在绑架行为中被害人反抗或他人救助,导致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二是行为人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意外原因未能实施不法要求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对于未遂犯,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为标准,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绑架罪的既遂与否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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