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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合同丢了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联系出租人说明情况进行补签,或者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一、租赁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意达成,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免责情形:

1、如出租方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在租用期间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租用房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如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不可抗力情形,可以免责;

除了这些情况,合同双方还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但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责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二、公司租房合同是法人吗?

不一定需要法人。公司注册地址要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是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工商局的要求主要是必须选择商用房或者是店铺,不能够选用房作为注册地址。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是其他出资人进行租赁的,不一定是法人本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三、房东需要涨房租,怎么办?

若是合同到期后续签时,房东恶意涨房租的,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再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在房租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涨房租的,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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