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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公证后离婚析产协议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4月30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新规范明确了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商品房屋,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经批准建设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自然人经批准建设房屋的,要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其中,公租房办理初

法律分析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即将在4月30日到期。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形成了新版《规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按照规定,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商品房屋,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经批准建设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自然人经批准建设房屋的,要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其中,公租房办理初始登记是首次写入规范。

《规范》还明确了8种情形要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者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者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预购人因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等。

离婚后经公证可单方申请

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购房者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把已经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卖给别人,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旧两个版本的《规范》均这样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就可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妻离婚后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房产登记已经不现实。对此,《规范》提出,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持析产协议共同申请登记。但是,如果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这也意味着,夫妻共有房产如果能拿出经过公证的析产协议,便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16种情况可单方申请

新版《规范》规定了16种情况下,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其中,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买家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规范》保留了原有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可以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过去不允许共有产权的一方申请转移登记,但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已经不现实。《规范》首次提出,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首次规定的单方申请情况还包括:赠与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经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经批准发还部分的权利人可以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请单方登记。

人在境外委托买卖房产要公证

如果人在境外,想要委托亲朋好友买卖房产该如何处理?《规范》规定,有五种情况之一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代理人不能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的;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自然人因转移、抵押等涉及房地产处分事宜申请登记的;自然人因房地产的用途、面积、结构等登记事项与现状不一致,申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自然人申请房地产注销登记的。如果授权委托在境外办理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规范》还首次提出,196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不需进行违法建设处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

结语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即将到期。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形成了新版《规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新版《规范》明确了8种情形要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者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者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预购人因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等。此外,离婚后经公证可单方申请,而16种情况下可单方申请。另外,《规范》还首次提出,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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