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人员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现职工作人员不能担任民事诉讼上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人民发现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包括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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