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职法官不可以担任代理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也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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