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吴某文与任某娟育有吴某3、吴某2、吴某4、吴某芳(2018年去世)、吴某1五子女,吴某5系吴某芳之子,吴某芳配偶李某珍已去世。
系争房屋为公房,原承租人为吴某文,吴某文去世后变更为任某娟,任某娟去世后,变更为吴某1,系争房屋内一直无户籍,任某娟去世后借给吴某4儿子居住,动迁之前空关。
吴某2、吴某3、吴某4、吴某5向一审起诉请求: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由吴某2、吴某3、吴某4、吴某5各分得五分之一征收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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