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保护主要通过赋予物权合法的所有人关于物权方面的请求权利实现的,例如:
1、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排除妨害是怎样的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此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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