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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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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挪用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一、如何认定挪用?

挪用罪的认定,挪用罪的认定标准是: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第二,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的行为,挪用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第三,考察挪用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第四,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范围;第五,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第六,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第七,挪用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都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法律依据。

二、工作人员挪用后已退还是否犯法

工作人员挪用后已退还,仍是犯法的。根据相关规定,挪用之后从事个人盈利活动,即会构成犯罪,与挪用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归还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在挪用后及时归还所欠,在最后的量刑上可以适当减轻的。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认定挪用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一、挪用罪的特点有哪些1、挪用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2、挪用的本意,是指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归个人使用;(2)挪用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并不侵吞,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二、认定挪用要注意什么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进行营利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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