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裁决申请。执行复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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