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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

来源:华佗小知识


起诉离婚需提供证据,否则可能驳回,但可等待6个月后再起诉,分居期间必须分居。离婚的证据可包括结婚证、婚姻基础状况、夫妻感情变化等。若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可提离婚诉讼。证据还包括子女状况、财产清单、经济状况等。若要求经济帮助或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相应证据。没证据起诉离婚程序:第一次可能驳回,等6个月后再起诉,分居期间不可忽视。

法律分析

一、没证据起诉离婚程序应怎么走

如果你没直接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却是破裂,你到起诉,会做出:驳回起诉的判决。但是你6个月后再起诉,这时就会判决离婚,这6个月一定要分居。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起诉。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为什么要离婚,中间受到了什么伤害,如果没有的话,就很难说服,因此,没证据起诉离婚程序应怎么走?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第一次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要等到第二次诉讼的时候,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但这半年必须分居,不然你也会败诉。

结语

起诉离婚的程序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否则很难说服。如果一开始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能会驳回诉讼。然而,在等待第二次诉讼时,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并且分居六个月以上,往往会判决离婚。因此,对于没有证据的起诉离婚程序,需要耐心等待并遵守分居要求,以增加获得离婚判决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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