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抚恤金和工伤津贴。其中,工伤抚恤金是指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致残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一项一次性补偿金。而工伤津贴则是指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取得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因此,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工伤造成的工资损失。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待遇和其他工伤保险制度。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抚恤金和工伤津贴。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津贴最低标准为60%的失业保险金基准额。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保险人取得收入的80%的工资作为工伤津贴。
5. 《关于劳动保险监察的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职工劳动关系解除、解雇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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