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学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职位都得要大学本科,较高职位则要求更高的学历。对于一些大中专学生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消息。于是,很多求职者在求职时,都会谎报自己的学历,以顺利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学历,很明显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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