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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和案由,指出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包括四种情形。对于这四种情形,均应当受理。同时,文章还提醒当事人注意离婚登记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以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的强制执行力。最后,文章阐述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并强调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后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同时涉及共同债务的公平平等分割,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离婚后出现的纠纷仅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权益问题。只要在离婚时另一方对财产有隐瞒,离婚后仍可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一般是夫妻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但法律上的判决标准也是明确的,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后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另外涉及到双方的共同债务也是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离婚后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处理财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明确,包括各自的财产范围、分割方式、分割时间等。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 夫妻离婚前的财产:夫妻离婚前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依法处理。如果夫妻离婚前有一方存在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其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处理。

3.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分割不当,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4. 夫妻财产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债权人就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向原夫妻中的一方主张权利,该方应当积极应对,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离婚后财产的保险和继承:离婚后的财产保险和继承也应当引起注意。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双方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或者遗嘱等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或者变更手续。同时,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双方或者其子女也有权继承离婚前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需要依法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权益问题。只要在离婚时另一方对财产有隐瞒,离婚后仍可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但需注意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反悔,应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对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分割问题,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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