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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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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已过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多是由进行侦查,由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二)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动员被害人撤诉。

(三)在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四)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五)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六)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被害人要及时报警,此时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提交检查机关审查起诉。而对于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提起自诉。但被害人需要准备足够的证据才可以。实践中,如果您所遇到的案子属于自诉案件,那么您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起诉。

二、二审撤诉还能打官司吗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诉后是不能再起诉的。二审按上诉人撤诉或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就结束了,当然也就不能再上诉了。这时,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2)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自诉案件审查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自诉案件审查时间的规定是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人民均不介入,因此没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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