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就是在建设项目国家约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施工方都必须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遗留问题产生的维修、赔偿等事宜。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