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有权拒绝执行,前提是执行错误。在执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必须给予答复,确认是否执行错误。如果第三方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话,裁定驳回,属于应当履行的,第三方应当配合履行,其中的损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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