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管理干部听课
1.听课人员:
(1) 学院党政领导;
(2) 各系(部)正副主任;
⑶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成教部、实训部负责人。
2. 听课次数:
(1)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4次;
(2) 各系(部)正副主任、教务处正副、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学校管理干部听课由教务处编排,并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二、 教学督导室听课
1.听课人员:学院教学督导室全体成员。
2. 听课次数:学院教学督导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6次,其他成员不少于8次。
3.组织管理教学督导室听课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教学督导室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三、 专任教师听课
1.听课人员: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 听课次数:各系(部)主任助理、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见习期教师不少于6次,其他教师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专任教师听课由各系(部)自行编排,由各系(部)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专任教师听课情况及实际完成次数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作为创先争优的评比条件之一。
四、 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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