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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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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

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生产和经营蒙受损失的现象。为搞好机电管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3.1 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量器具的处罚

13.1.1 照明灯具100分,灯泡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2 按钮、盘装20分,双眼50分,防爆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3 指示灯盖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4 转换开关50分,限位开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5 拉绳开关100分,跑偏开关100分,拉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6 电话机200分,手柄话筒1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7 接地线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8 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30%考核分,水线、电话线、照明线每米5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9 各类议表100分,皮带称100-5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1 0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20%考核分。责任单位承担。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 对电机损坏的处罚:

13.2.1 电机烧包:22KW以下扣100分;22KW-55KW扣300分;55KW-110KW扣500分;110KW以上扣800分;210KW以上按公司规定执行。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2 因人为原因造成电机底座损坏、断轴:55KW以下扣100分;55KW-210KW扣200分。扣款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

13.3 电动滚筒损坏的处罚:

13.3.1 电机烧包扣300分,其余部件损坏按其损坏价格20%考核分。责任由管辖单位承担。

13.3.2 滚筒缺油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200-1000分,并承担材料费。

13.3 .3电机轴承损坏,责任单位100分。

13.4 机电检修质量事故处罚

13.4 .1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后就不能正常使用或检修后一周内出现同类故障,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50-100分/小时。

13.4 .2在检修过程中因野蛮拆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配件损坏,按其价格的10%-50%考核分。

13.4 .3因润滑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50-100分/小时;造成设备配件损坏的按其价值的10%-50%扣考核分。

13.5 电器事故的处罚

13.5 .1因外力撞击、绝缘击穿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1000分。

13.5 .2因误操作、积尘、水迹等原因造成电器分件短路事故,罚责任单位200-1000分。

13.5 .3电器事故构成重大机电事故或人生伤害的按事故分析结果处罚。

13.6 其他机电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50-100分/小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50%处罚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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