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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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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

1、公司计算机是用于工作的辅助工具,只能用于处理工作相关事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计算机属于固定资产,申请购买、转移和处理需经执行总经理批准,日常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络上的保护信息。

4、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对于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5、员工使用计算机制作文件、资料或者传递信息时,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同时严格保密。

6、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的专用计算机和重要部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开发部、设计部、审算部)的计算机须设置开机密码。

7、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计算机设备。

8、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

任何人不得将机要信息载体带离公司。

9、电脑使用者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10、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材料信息,严禁在任何时候将电脑用于玩游戏、上网聊天。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形式的处分直至开除。

11、电脑使用者都应将信息资料备份,以免信息丢失。

12、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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