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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工伤认定前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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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单位应垫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以保护职工及时就医。工伤认定后,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等。劳动者应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仲裁。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和单位都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及时治疗和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受伤第一时间肯定是需要去医院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大多数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全部承担起所有的治疗费用甚至还有一些会因此而放弃了就医,此时就会有人产生疑惑,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一、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认定后,才能依法工伤赔偿。这之前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保护职工及时就医而垫付医疗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该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来讲工伤发生之后的治疗费单位垫付,然后工伤治疗结束后带病历本等材料去社保局报销给单位。但是除非单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职工自己垫钱。另外治疗工伤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费,刷了卡的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作为雇佣劳动者进行带有危险性工作的单位其实要对劳动者的工伤负起大部分的责任,所以即使没有认定工伤也需要由单位出面为其缴费并且及时进行治疗以免加重伤情,而劳动者也应该配合单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

结语

工伤认定前,劳动者受伤需要及时就医,但大多数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无法承担全部治疗费用,甚至放弃就医。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用,以保护职工及时就医。在工伤认定前,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请劳动者配合单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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