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首先要弄清楚是属于省内异地,还是跨省异地,如果是省内异地,就不用备案,可以直接报销;2、如果属于跨省异地就医,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去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进行登记备案。3、审批备案后,选定就医的医疗机构,报请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4、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及医药费用,可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其原因是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费用支付者不是同一主体,人员参保地和医疗费用发生地不是同一地区。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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