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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不动产登记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证明进行代办;二、购房人已婚和单身的办理材料不同,单位购房也有相应要求;三、不动产是指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具有特殊法律规定和重要性。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办理房产证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

二、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三、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结语

不动产登记要求当事人本人办理,但特殊情况下可提供授权书和证明进行代办。购房人已婚需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及私章;购房人单身需本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购房人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动产指土地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植物等。不动产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移动性等特点,需进行登记公示方可发生效力。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不动产权利变化和纠纷均有特殊规定和管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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