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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异地就医怎么备案已经住院了?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已经住院了异地就医备案来得及。

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

具体如下:

1、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

2、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据最新规定,省内异地就医的话,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医院里面结算就行了。如果是跨省异地的话,可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者网上进行备案。

无论是跨省异地就医患者还是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均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转诊手续。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各级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清算。

延长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

鉴于部分群众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保缴费,参加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足额缴费后,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允许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延迟至4月份办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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