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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与步骤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不动产登记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信息、不动产权属信息、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存在错误的可当场更正,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将告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013年11月20日,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参照《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结语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的登记手续。根据常务会议决定,不动产登记职责已整合并建立统一登记制度。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或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信息、不动产权属信息、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受理或告知补正。如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将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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