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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审理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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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审理为中级以上人民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2、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一、哪些著作权侵权案件会被受理?

1、人民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2、审理侵权案件后,可能会判处侵权者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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