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收益需要交所得税。
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对外投资收益通常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在中国设立了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若与其在中国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享受免税待遇。这一有助于吸引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促进投资。
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企业应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征收方式和税收优惠缴纳税款;
2、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对税金进行正确的核算和处理;
3、风险防控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税务违规行为;
4、税负优化原则: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理节约税费支出;
5、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务信息和资料;
6、自查自纠原则: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税务合规。
综上所述,中国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或场所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可免税,以此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国际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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