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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损失认定标准是多少?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介绍了关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损失认定标准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同时,文章也提醒读者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协商一致解除、书面文件及证据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损失认定标准,如果在承租人未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单方面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那么这将被视为根本违约。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

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二、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请求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注意什么?

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单方发出书面文件,并保证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提出,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告知出租人决定解约及搬离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提起诉讼。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关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损失认定标准和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为了避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另外,如果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承租人搬出,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协商不一致,则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请求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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