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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是怎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讲述了商标共同侵权的相关内容。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并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具有损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被告的共同过错是导致商标侵权行为损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的原因。在诉讼中,被告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并参加共同诉讼。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最为适当的赔偿方式,被告除了自己就其侵权行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要就各自承担的侵

法律分析

一、关于商标共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商标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并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什么属于商标共同侵权

(一)商标侵权行为损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由各个被告的共同过错造成的,是被告集体行为所致。因此在诉讼中,他们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并作为共同被告参加共同诉讼。

(二)如果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点,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都对这一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有管辖权,也即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任何一个侵权人的住所地起诉,在起诉状中,原告可以以共同诉讼的诉因,将上述住所地不同的所有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一个案件的诉讼。判决侵权赔偿时,每一个被告首选的标准是以各自的侵权获利作为承担侵权赔偿的依据。

(三)如果一个案件的几个被告当中,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能够计算出来,自然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难以计算出来时,则可以考虑以原告受到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作为被告赔偿的依据。如果原告因为受到侵权所遭到的损失和被告因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都难以计算的,则可以由根据侵权人侵权的情节、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采用的手段和给权利人造成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定额酌情赔偿。

(四)顺便指出,在确定被告侵权赔偿的方式上,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硬性的适用顺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通常的理解,应当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除非权利人放弃选择的权利,才能够依据案件的情况选择最为适当的赔偿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共同侵权之共同诉讼中,被告除了自己就其侵权行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以外,他们还要就各自承担的侵权赔偿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拓展延伸

共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多个侵权人共同侵害同一被侵权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时,如何确定共同被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共同侵权人承担责任。而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则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如果共同侵权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因此,在确定共同被告时,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承担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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