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这六类:乘用车、卡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拖车和半挂车。
下面是分类的详细介绍: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4.500kg以上,车长6m以上,或载客20人以上的各类汽车。
2.小型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含4.500千克)、长度小于6米或者载客20人以下的汽车。
3.专用车辆:指具有特殊设备和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扫地车、仪表车、邮政车、汽车货车等。
4.特种车辆: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应急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警车、交通事故调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6.电车是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由电机驱动,以电池为动力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小于750千克的三轮机动车。
9.独轮摩托车:是指发动机气体工作容积大于等于50毫升,最高设计速度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轮机动车。
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等于50毫升,可供单人使用,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轮机动车。
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28千瓦、载重不超过1.500公斤、最高设计速度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轮机动车。
12.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9000万,载重不超过50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的三轮机动车。
13.大型转向轮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14.7千瓦(20马力)以上的转向轮式拖拉机。
14.小型转向轮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转向轮拖拉机。
15.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操纵的轮式拖拉机。
16.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大于10km/h,装有充气轮胎,能自行在道路上行驶的专用机械。
17.全挂车:指没有动力,承载负荷,由其他车辆驱动的车辆。
18.半挂车:指本身没有动力,与主车一起运载,由主车驱动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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